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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

  3.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我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在重大项目技术引进、开发上提出带指导性的意见,并进行论证和决策。
  4.负责组织和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在需要时,担任研究生的导师。
  5.根据需要,承担其他技术工作。
  二、实验、实习、科研部门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中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在实验理论、方法和技术上有专长,对先进实验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及进一步开发利用方面有重要贡献。
  2.组织和指导较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装置的研制,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文件。
  3.组织和指导高水平装备的研制;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配置方案总体设计、先进设备的高档功能的消化、开发和推广应用;主持制订实验室的长期规划、管理条例。
  4.组织承担本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研究生导师工作。
  5.根据需要,承担其他技术工作。
  三、建筑规划、设计、勘察部门
  1.主持或指导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勘察或科研课题。
  2.组织制定或审核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勘察和技术发展计划,鉴定重大科研成果。
  3.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做出显著成绩,倡导并推动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使用。
  4.编写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
  5.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培养中级技术人才。
  四、基建、施工、修缮部门
  1.组织或指导重大、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
  2.承担重大、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和领导工作。
  3.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做出显著成绩。
  4.制定或审核施工技术和科研发展规划,鉴定重要的施工技术研究或革新成果。
  5.推动施工新技术、新材料的学习和使用。
  6.编写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
  五、技术管理部门
  1.正确理解并全面贯彻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某个方面技术管理条例和制度。
  2.主持或指导重大的工程技术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审定。
  3.熟悉国内外技术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运用先进的技术管理理论和方法,提出某些方面的长远发展规划并进行咨询和决策。
  4.主持和领导重大的业务建设,在技术管理体制、程序、方法、制度及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方案,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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