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领会程度和运用能力。凡规定开设的课程都须进行考试,必须按原教育部(84)教政字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和降低考试的要求。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成绩应是学生能否升级或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但考试方法应进行改革。
四、切实加强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改革教学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教师存在来源不通、数量严重缺乏、队伍不稳定、后继乏人、知识水平不适应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多渠道解决政治教师的来源。中专、中师政治教师,主要依靠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解决。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出综合规划,确定从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中分配给中专、中师的比例,提请计划、人事部门从综合大学毕业生中分配一些名额给中专、中师。这些毕业生应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分配,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分配到中专、中师任政治教师。要鼓励和支持一些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培养中专、中师政治教师的师范班或专业,并纳入高校招生计划。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在职政治教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在职中专、中师政治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委托高等院校进行本科和专科培训的计划。各高等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培训中专、中师政治教师。国家教委拟委托若干高等院校举办中专、中师政治教师培训班和短期进修班,为各地培训教学骨干。要充分利用广播、函授、电视等教育方式培训在职教师。鼓励并支持教师通过自学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要通过经常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制定必要的措施,稳定中专、中师政治教师队伍。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关心政治教师的思想,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心情舒畅地从事自己的工作。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要轻易调动政治教师改做其他工作。要鼓励新分配到中专、中师任教的大学毕业生热爱这一光荣的岗位。
要关心并解决政治教师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学校领导应注意到政治课教学的特殊性,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凡是传达到县团级的文件和报告,都应向党员政治教师传达,并及时向非党员教师传达有关的精神。内部发行的书刊、材料,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放宽限度。学校应从预算内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供政治理论课教研室购置教学必需的书籍、杂志、报纸、参考资料以及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逐步建立政治理论课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