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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
 ([84]教中字002号 1984年2月22日教育部发布)


  我部1981年发出(81)教学字007号《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通知》后,各地高中做了很多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学生档案的建立,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管理,更好地了解、考查和培养学生,以及对高等学校招生、解放军征兵、社会招工等,都会发挥良好的作用。但档案如何建立,内容应包括些什么,从高中开始还是从初中开始,都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为了适应当前有关方面特别是高等学校招生的需要,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生临时档案是为上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为社会选用优良劳动后备力量的参考材料,必须认真搞好。
  二、学校应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学生档案工作。日常工作可由教导处归口管理。档案人员应严于职守。
  三、临时档案包括:
  1.学年评语表;
  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3.体质测试表、体育锻炼情况表;
  4.健康检查表;
  5.毕业生登记表;
  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除学校确认无重大问题的学生外,对其余学生均须在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高中二年制的即为高二下学期)开学初用此表进行一次函调。有重大问题者,其材料入档,否则不入档。“重大问题”系指历史与现实的政治、刑事、经济等问题。
  四、学年评语和毕业鉴定是档案的重要内容,应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后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
  学年评语和毕业鉴定应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中学生守则》,主要反映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情况,学生的智力、爱好、特长以及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五、体质测试表、体育锻炼情况表由体育教师负责填写;健康检查表由学校保健医生填写。具体做法按教育部(81)教体字014号文件执行。
  六、“奖励”系指校级以上的表彰,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单项奖励,如:学科竞赛优胜者、科技创造发明获奖者、校以上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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