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外交部
关于颁发科学技术人员对外通讯联系和
交换书刊资料两个规定的请示
(1979年2月1日)
现将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外交部《关于颁发科学技术人员对外通讯联系和交换书刊资料两个规定的请示》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1972年颁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对外交换书刊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研究人员对外通讯联系的几点规定》即行废止。
此件可发至所属基层单位,并向涉外人员传达。
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外交部关于颁发科学技术人员对外
通讯联系和交换书刊资料两个规定的请示
(1979年1月9日)
国务院: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研究人员通讯联系的几点规定》和《对外交换科技书刊等工作的暂行规定》,自1972年国务院批准以来,一直在执行中。六年多以来,通过对外通讯联系和书刊交换,发展了与各国科学家之间的友好关系,交换到不少对我有用的科技书刊资料。
全国科学大会召开以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国科学院在去年4月份召开的科技外事工作会议上,对于上述两个规定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又在去年九月份国家科委召开的科技外事工作会议上,征求了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科委的意见,并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现送上审批。如无不妥,请转发国务院有关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参照执行。
附件:一、《科学技术人员对外通讯联系和与外国科学技术人员接触的规定》
二、《对外交换科技书刊资料等工作的暂行规定》(略)
国 家 科 委
中国科学院
外 交 部
1979年1月9日
附: 科学技术人员对外通讯联系和与外国科学技术人员接触的规定
科学技术人员(包括科技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科技人员)同国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学术团体进行通讯联系和直接接触,是一种正常的国际交往活动,它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增进科学技术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应当提倡开展交朋友的工作,并给以支持。同时,也应注意内外有别,提高革命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