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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避碰规则[失效]

  机动船看见其他船舶或竹、木排需要使对方注意或表示本船的行动或意图时,应当根据本规则各条的规定使用号笛发出下述的声号:
  (1)一短声—我正在向右转向;当和其他船舶对驶相遇时,表示"要求从我左舷会船"。
  (2)两短声—我正在向左转向;当和其他船舶对驶相遇时,表示"要求从我右舷会船"。
  (3)三短声—我正在倒车或有后退倾向。
  (4)四短声—不同意你的要求。
  (5)五短音—怀疑对方是否已经采取充分避让行动,并警告对方注意。
  (6)一长声—要求来船或附近船舶注意或表示我将要离开码头、泊位。
  (7)两长声—我要靠泊或我要求通过船闸。
  (8)三长声—有人落水。
  (9)一长一短声—掉头时,表示"我向右掉头";进出干、支流时,表示"我将要或正在向右转弯"。
  (10)一长二短声-掉头时,表示"我向左掉头";进出干、支流时,表示"我将要或正在向左转弯"。
  (11)一长三短声—拖船通知被拖船注意。
  (12)两长一短声—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右舷通过。
  (13)两长二短声—追越船要求从前船左舷通过。
  (14)一长一短一长声—我希望和你联系。
  (15)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同意你的要求。
  (16)一长二短一长声—要求来船等候我通过。
  (17)一短一长一短声—要求减速或停车。
  (18)三短一长声—我需要援助。
  (19)一短一长一短一长声—我要与监督艇联系。
  (20)一短一长二短声—我要与航道艇联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附则
  (一)本规则的四个附录,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它与本规则条文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
  (三)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附图一(略)
  附图二(略)
  附图三(略)
  附图四(略)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内河避碰规则》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二月一日)废止

  为整顿水上秩序,保证航行安全,促进内河水运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全国统一的《内河避碰规则》,现予以公布。 并决定自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零时起开始执
行。 兹通知如下:
一、 各级交通、航运部门和有船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干部和船员有关安全生产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船舶航行要经过检验和丈量;驾驶、轮机人员要经过考试,并领有合格证书;出航要办理签证,夜间航行必须显示航行灯号,严禁无证驾船,严禁超载、超额违章航行。二、 各级港航监督和航政部门应当 积极配合各有船单位, 认真宣传贯彻《内河避碰规则》。各级交通航运部门和有船单位接到通知后,除大力开展宣传外,首先要认真组织干部和船员学习驾驶操作技术业务和《内河避碰规则》,尽快提高驾驶技术水平,熟悉和掌握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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