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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避碰规则[失效]

   (1)被吊拖、顶推、傍拖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如果被编组为多排一列式队形,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显示绿光舷灯。顶推、傍拖时如被拖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尾,还应显示白光尾灯。顶推船队中最前的一艘船的船首,应当另显示白光船首灯一盏。吊拖船队中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帆船、人力船、物体被拖带、顶推、 傍拖时, 应当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傍拖时灯光不可以在正横后被看见。 当编组为多排一列式时, 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3)竹、木排被吊拖时,应当在竹、木排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环照灯各一盏。
  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环照灯各一盏。
 第二十六条 在航的人力船、帆船及竹、木排
  (一)人力船、帆船在航时,应当在船尾最易见处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二)帆船遇见机动船驶来时,应当及早在船头显示另一盏白光环照灯或白光手电筒,直到机动船驶过为止。
  (三)竹、木排流放时,应当在前后显示白光环照灯各一盏,高出排面至少一米。
 第二十七条 渔船
  渔船不捕鱼时,应显示为一般船舶规定的号灯,捕鱼时应当显示下述号灯或号型:
  (一)机动船在捕鱼时, 夜间除显示机动船在航或锚泊的号灯外, 还应当垂直显示绿、白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垂直悬挂尖端相对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
  (二)人力船、帆船不论在航或停泊捕鱼时,夜间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篮子一个。
  (三)机动船或人力船、帆船,当有外伸渔具时,应当在渔具伸出方向,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小三角红旗一面。
 第二十八条 失去控制船
  失去控制的机动船、驳船应当尽快选择安全地点锚泊。未锚泊前,在夜间除显示舷灯和尾灯外,还应当垂直显示红光环照灯两盏,白天垂直悬挂黑球两个。
 第二十九条 进入工地的工程船
  (一)工程船进入工作位置固定的工地时,夜间在前桅杆处显示环照灯三盏,构成一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在桅顶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另两盏环照灯应在横桁两端显示,通航的一舷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舷为红光环照灯。 白天在横
桁两端, 悬挂号型两个,通航的一舷为黑球灯。白天在横桁两端,悬挂号型两个
,通航的一舷为黑球一个,不通航的一舷为黑十字号型一个。
  (二)凡从事潜水工作的工程船,有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A"字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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