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种生产的副产品,对外销售部分,按销售价格转作销售成本,内部互相利用部分,按场内规定的固定价格计算,进行内部转帐。
(三十) 水产养殖场在加强专业核算基础上,必须依靠群众,做好群众核算工作,场部应定期作系统的、全面的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分析对比,发现问题,找差距,挖掘降低成本, 增加收入的潜力, 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成本情况。生产队应结合评奖,分析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工具设备利用和产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 利润管理
(三十一) 社会主义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企业积累。有盈利的场要努力发展生产,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盈利水平,为国家多作贡献。
暂时还有亏损的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扭亏为盈。今后除国家批准的计划亏损外,企业发生超计划亏损的计划外亏损,财政一律不予弥补,银行不予贷款(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专案报告审批)。
(三十二) 水产养殖场必须正确计算利润(或亏损)。利润(或亏损)总额按销售利润(或亏损)加或减营业外收支净额计算。销售利润(或亏损)按销售收入减销售产品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税金(包括农渔业税)计算。
营业外支出包括(1)劳动保险费用;(2)积压物资削价损失和加工改制费;(3)场办学校经费补贴;(4)场内防汛抢险支出;(5)呆帐损失;(6)非常损失。
利润(或亏损)总额,加或减归还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利润包干结余,即为应上交利润或弥补亏损。
(三十三) 水产养殖场的产品应按规定计算收入,不得估列。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收入;年末未销的自产粮食、留作鱼饲料的豆类,应按国家收购牌价计算收入,其他未销售产品都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当年不计算收入。
九、 加强财会工作领导
(三十四) 水产养殖扬要加强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要象抓生产一样,抓好财务工作。企业的一、二把手要亲自抓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水产养殖场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兵简政”原则,设置财会机构,生产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顺利进行。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实需要调动时,应当按照《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