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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失效]

  1. 退库弥补企业亏损, 要严格审查核实。 在收入退库中,弥补企业亏损的数额较大,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各级监交机关、财政部门一定要按计划、按定额补贴,认真核实企业亏损数字,防止弄虚作假,扩大亏损以及假借亏损之名乱行退库的现象发生。对于那些乱摊成本费用、 乱列营业外支出、 乱搞计划外基建等等的亏损数字,要坚决予以剔除,不准报销。
  企业的超计划亏损,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绝不能随便乱批,敞口退库。否则监交机关有权拒绝签注审查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亏损企业名单和弥补亏损计划(包括季度分月计划)等文件,及时抄送同级金库,协助金库把好退库口子。至今未抄送的,要立即补送。
  各级金库,对于弥补企业亏损的退库,如有疑问,有权提请监交机关进一步查实,待核实后再予办理。
  为了便于检查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企业收入的交库方式, 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就地交库,不要采取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弥补亏损以后再集中交库的办法。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所属企业的交库方式。
  2.财政部门自已退库必须报经上一级批准。 各级财政部门不是预算交款、
拨款单位,原则上不应自批自退国库收入。如遇有特殊情况,财政部门需要自退国库收入时,除地方财政附加一类情况,可由金库按规定比例退库转帐外,都必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上级签发收入退库书,方能退库。各级财政部门自己申请、自己批准的退库一律无效,各级金库有权拒绝退付。
  3.金库办理退库业务要适当集中。按照金库制度的规定,城市的人民银行办事处可以设金库支库。为了加强收入退库的管理,今后在一个城市内有几个办事处同时办理金库业务的,其收入退库业务,统一集中在市财政部门开立金库帐户的办事处(或营业部)办理。其他办事处只办交库业务,不办退库业务。
  人民银行的城市分理处(个别设支库点的除外)和农村营业所,按照制度规定,只办理代收国库款的业务,不能办理收入退库业务。
  4.为了加强退库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便于金库审查监督,今后的收入退库凭证,统一盖用财政部门的拨款印鉴或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公章方为有效。具体签章规定如下:
  ① 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市)三级企业,凡在本地办理收入退库的,其收入退库书统一盖用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印鉴;
  ② 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市)三级企业,凡在外地办理收入退库的,其收入退库书,可由当地税务监交机关盖用县以上(含县)税务局(或财税局)公章;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 统一制发“核定预算收入退库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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