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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召开
 全国性会议的通知
 (1988年7月21日)
 国发〔1988〕47号


  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精减会议,但是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仍有增无减。有些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开了;有些可以三五天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开就是十天半月;有些可以来少数人的会议却来的人很多;等等。在一些同志的观念中,似乎解决问题只有靠开会,不开会就无事可干了。许多同志一年到头不知要参加多少会议,而没有时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会议多,开会时间长,给下级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剧了交通运输、城市供应和住宿的紧张状况,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很大浪费,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深化改革,更新观念,转变机关职能和领导作风、领导方法。当前,有必要通过加强审批把关和控制会议经费等措施 ,首先把全国性会议精减下来。为此 ,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系统在各地的机构来人参加的各种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座谈会、表彰会等,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经费预算制度。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列明会议经费。凡拟在下一年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的,应于十一月底前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行文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经财政部)会签后,送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在年底前作出答复。由于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三、会议各项具体经费开支标准 ,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并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转嫁负担。举办单位要求与会人员自理食宿费用的会议,出席单位可以拒绝派人参加。任何会议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发物品。
 四、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出席人员和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力求减少会议天数,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
 五、凡可以利用电话、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宣传、通讯手段办到的事情,如布置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等,不要召开会议。邮电部门、广播影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提供方便。凡拟召开全国性表彰会议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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