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
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6〕教师字002号)
现将经全国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和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任务很重,时间紧迫。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互相支持,同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我国现有普通中小学、农职业中学教师八百零二万人。这支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承担着我国近两亿在校青少年教育的重任。他们辛勤工作,为培育一代又一代新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这支队伍还很不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当前,教师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尤其是教师的业务文化水平比较低,已成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突出矛盾。我国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这种状况必须迅速加以改变。为了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任务,现对师资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师资培训的任务和要求
在八百零二万中小学和农职业中学教师中,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约占半数,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占比例较大,有相当数量的教师亟需培训提高。
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师资培训工作的重点,是通过认真的培训,使现有不具备合格学历或不胜任教学的教师,绝大多数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或合格学历。对于少数不具备最基本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初步教学能力的教师,应组织他们参加教材、教法进修,使他们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基本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