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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文化部《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初步掌握文物博物馆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及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第十二条 助理馆员
  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文博管理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助理馆员职务:
  (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保管、整理研究或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粗通一门外语。
  第十三条 馆员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年左右,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工作成绩、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馆员职务:
  (1)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治学态度严谨,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2)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的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独立从事陈列设计工作,熟练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独立进行古墓葬的发掘和古迹址的试掘工作。
  (3)能够借助字典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具有较高的古代汉语水平。从事少数民族文博业务研究的人员,还应懂得本专业的民族语言的民族文字。
  第十四条 副研究馆员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含)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副研究馆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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