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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卫生部《关于对离休老干部和党内外知名人士、专家扩大医疗照顾的报告》、《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离休老干部和知名人士、专家医疗保健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
组织部、卫生部《关于对离休老干部和党内外知名人士、
专家扩大医疗照顾的报告》、《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
离休老干部和知名人士、专家医疗保健暂行办法》
(厅(秘)发〔1982〕28号
国办发〔1982〕5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组织部、卫生部《关于对离休老干部和党内外知名人士、专家扩大医疗照顾的报告》以及为此拟订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离休老干部和知名人士、专家医疗保健暂行办法》,均已经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审阅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1982年7月19日

    关于对离休老干部和党内外知名人士、专家扩大医疗照顾的报告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根据中央书记处关于对离休、退休老同志党内外各方面的知名人士、专家的医疗保健应优先于在职的同级干部予以照顾的精神,我们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离休老干部和知名人士、专家医疗保健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原来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共有14000人,其中相当于副部长级以上的1000人,享受住院医疗照顾(设有干部病床164张);抗日战争胜利前参加工作的司局级、行政十三级、相当高等院校教授三级以上的老干部、老专家13000人,享受门诊医疗照顾(减少挂号、诊查、取药排队时间),分散在30多个医疗就诊,需要住院时,优先安排在普通病房。
  这次拟扩在医疗照顾4000多人,连同原有的14000人,共达18000多人。由于北京地区医疗设施特别是单间病房十分紧张,而一时又难以增加很多,因此,新拟的《暂行办法》,主要是扩大门诊照顾。
  扩大门诊照顾的对象是:
  一、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司局级或相当地政十四级的离休干部。
  二、相当于高等院校教授五级以上的专家。
  以上共扩大照顾约3500多人,连同原有的13000人,享受门诊照顾的共约16500多人。
  为了使这部分同志能够切实享受到门诊就医的照顾,拟请中央、国务院一部分部属医院、北京市一部分区属医院,也承担一些保健医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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