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高干家属医疗安排问题的补充通知
(〔57〕卫保崔字第36号)
我部于7月26日曾以〔57〕卫保崔字第35号通知关于高干家属医疗问题的改变办法,为了更妥善的安排高干家属的医疗问题,特再补充通知如下:
一、党政系统的高干家属:
1.其本人系在职干部者,根据本人所享受之公费医疗规定,在所在工作机关的公费医疗单位看病,希即经所在工作机关向有关部门领取公费医疗证(司、局长级及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到卫生部保健局,其他干部到北京公共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取)。
2.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家属:
(1)一般疾病可在机关之卫生科、所、保健室或门诊部自费诊治。
(2)可持本机关之介绍信到所在机关指定的公费医疗单位自费诊治。
(3)可自己选择医院,如协和医院、中苏友谊医院、北京人民医院、北京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中医研究院等自行挂号,按各院之收费标准自己付款(如到北京医院自费看病,仍需所在机关写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