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卫生部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如在行政编制人员以内者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卫生部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如在行政
编制人员以内者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3〕卫医字第5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3月18日卫便医字第0092号函悉。关于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问题,经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联系,顷得该部复函略称:“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问题,如该机关食堂、托儿所在行政编制人员以内者,应与其他机关人员同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情,特此函复知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