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
《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
(人职司函(19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1992年的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我司《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研究部署工作时参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1月3日
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继续搞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不断完善聘任制,同时抓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
1.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情况,1992年仍拟在工资计划总额内按适当的增长比例,增补调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事部下达的增岗和增资的范围内,认真搞好增岗补缺工作。
3.推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在按需要和可能设岗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
4.研究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法,组织不同形式和范围的经验交流,健全考绩档案,做好各项聘后管理工作。
5.从企业的特点出发,贯彻好深化企业职称改革的措施《人职发(1991年)18号文件》,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并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搞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抓好深圳市和天津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双轨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提出由单轨制向双轨制过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的职称评定办法,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研究简化系列问题,结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拟定职员职级、中小学教师职级、银行行员的职级方案,报经批准后,逐步实施。
3.做好科研、高教、卫生、工程、农业五个系列《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以硬化任职条件和完善评审程序为主要内容,力争年内完成科研、高教和工程三个《试行条例》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