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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行政财务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问题解答

  答:比项规定系指国内航运轮船位划分5个等级而言。如果有的国内航运客轮舱们不按5个等级划分,可改按比统舱(或最低1级舱位)高1级舱位的票价报销。客轮舱位另外加收的卧具费,可以凭据报销。
  问:“连续乘火车”,的概念是什么?中转的候车时间算不算连续乘车时间?
  答:所谓“连续乘火车”,系指往返单程不间断地乘车而言。探亲途中乘火车必须中转的,如转车的等待时间较短,又没有住宿的,也可以视同连续乘车,将前后乘车时间加在一起计算。但中转候车时间不能计算在连续乘车时间之内。例如:某职工在广州工作,前往沈阳探亲,于4月28日乘坐48次广京直快列车,22时58分从广州开车,30日14时26分到达北京,车行39小时28分。改乘当日17次京三特快列车,16时10分从北京开车,5月1日1时23分到达沈阳,车行9小时13分。在京转车的候车时间不长,又没有住宿,因此,可将前后乘车时间加在一起计算,为48小时41分。
  问:新的探亲规定已将探亲假期延长并建立了已婚职工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制度后,差旅费开支规定中有关工作人员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绕道车、船费报销的规定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新的探亲规定虽然延长了探亲假期和建立了已婚职工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制度,但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的机会,差旅费关于绕道车、船费报销的规定,仍可继续执行。
  问:归侨职工及家居香港、澳门在内地工作的职工的探亲路费如何掌握报销?
  答:符合探亲条件的归侨职工及家居香港、澳门在内地工作的职工的探亲路费,按以下原则报销:一、在国内探亲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办理;二、出国或去港、澳探亲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国内段路费发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路费发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路费发至上海……);国外段路费原则上自理,对个别自理路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酌情补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国内段路费,按照规定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国外段路费,与其他出国探亲职工的待遇相同。
  问:职工探亲路费能否采取包干的办法发给个人?
  答:《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制定的。因此,职工探亲路费实行凭据报销的办法,不得包干发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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