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贯彻〈学校体育
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 教体〔1990〕017号)
现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验县具体情况和条件,制订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分别与国家体委、卫生部发布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
《条例》)。两个
《条例》是我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抓好两个
《条例》的贯彻落实。而广大农村地区如何贯彻落实两个
《条例》则是首要任务之一。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是进行各项综合改革实验的基地,为在我国农村贯彻落实两个
《条例》积累经验,特就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如何贯彻两个
《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1.要充分发挥县政府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为该项工作的开展解决实际问题。
2.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乡(镇)文教办要设专职或兼职干部分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