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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修改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日期:1990年8月4日 实施日期:1990年8月4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
修改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
四十七条
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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