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宁波大学、宁波市建设开发指挥部(江东新区)、宁波市三江计算机公司、宁波市供销干校、浙江医药学校(宁波)、浙江船厂(宁波)、宁波异型铜加工厂、宁波江南公路、温州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医学院第二医院、温州师范学院、先锋机械厂(桐乡)等13个单位(项目)的检查统计,共征地2723亩,其中耕地(包括菜地)2610亩。这些单位的征地时间,最早的是温州医学院,在1983年;最迟的是温州师范学院,在1986年;其余的都是在1985年。这13个单位至今征而未用的土地达1360亩,占这些单位征地总面积的49.9%。其中除由征地单位承包给外地农民耕种或自种的以外,目前仍然抛荒的土地有810亩,占征地总面积的29.7%。除以上13个单位外,宁波小港开发区和栎社机场在土地利用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宁波小港开发区,占地2.2平方公里(计3300亩),由于已建和在建的项目很少,所以大部分土地在搞了“六通一平”以后就搁置在那里。宁波栎社机场,占地2412亩(其中老机场收回的土地918亩),也由于设计变更和老机场的土地没有很好安排使用,造成300多亩土地抛荒。此外,宁波市住宅开发公司,今年8月开始办理征地手续,在尚未批准的情况下,就禁止农民耕种,造成抛荒水田110亩。
产生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主要原因是:
一、一些领导干部和建设单位对“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缺乏足够的认识。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建设项目,多数是省下达的计划项目和市、县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据此在申请用地时大手大脚,宽打宽算。有的建设单位只顾局部利益,明知建设资金不足,但为了占足地盘,仍千方百计多征土地。
二、计划大,征地多,资金不落实。有些建设项目在下达计划时,投资规模很大,但资金没有落实;有的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在去年国家压缩投资规模时被压掉了;有的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失去了投资来源;还有的项目原来是合资建设的,后来散伙了。从而,使这些建设项目工程进展缓慢或缓建、停建。
三、收取抛荒费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没有执行。《
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要收取抛荒费;连续两年不用的,要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但这些规定基本上没有贯彻执行。所以,对政府领导、征地单位和有关的个人都没有压力,致使土地抛荒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