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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2)燃料及动力费:包括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运转所耗用的燃料、动力等费用;
  (3)折旧及修理费:包括按照规定对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实际发生的经常性中小修理费,以及更换工具、部件的价值;
  (4)其他直接费:包括润滑及擦拭材料和其他材料的费用以及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其他直接费,如养路费、港口费、过渡费、过闸费、机械搬运、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
  (5)管理费:包括为组织管理机械施工和运输作业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3、各项机械施工和运输作业的生产费用,应比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汇集和分配,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根据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计算作业的单位成本。
  机械施工作业以台班为单位计算单位成本;运输作业以台班或吨公里为单位计算单位成本。
 (三)材料供应部门材料成本的核算
  1、材料供应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材料成本核算对象:
  (1)比重大、价值高的材料,以材料的种类或规格为成本核算对象。
  (2)品种繁多、价值较低,而且比重很小的材料,可以将不同类别的材料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2、材料供应部门一般应当设置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三个成本项目。
  (1)买价:包括购入材料的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
  (2)运杂费:包括自购买地运至工地(施工现场堆存材料的地点)或仓库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采购和保管人员的工资、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盘亏及毁损等。采购保管费的内容应与国家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所列费用项目相一致。
  3、材料供应部门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比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汇集和分配,计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材料的买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应按材料的规格、种类直接计入材料成本。
  各种运杂费,应由某一种规格、种类材料负担的,应直接计入;应由几种规格、种类材料共同负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体积或买价的比例分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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