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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1982年5月14日 卫生部)

  一、密度计录标准:
  φ整个涂膜未查到菌;
  1+平均每100个视野内菌数为1—10条;
  2+平均每10个视野内菌数为1—10条;
  3+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10条;
  4+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0条以上;
  5+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00条以上;
  6+平均每个视野菌数在1000条以上。
  二、细菌密度指数(BI)
  密度指数是指各个涂膜细菌密度(菌团所含菌数亦应包括在内)“+”数总和的平均值。
  计算时φ=0 1+=1 2+=2……余类推。
  计算公式:

  各涂膜细菌密度“+”数总和
  --------------=密度指数
     涂膜数(包括φ涂膜)

  例如:6个涂膜,各涂膜细菌密度分别为3+、3+、2+、2+、1+、φ、则

  3+3+2+2+1+0
  -----------=1.83
       6
  密度指数(BI)即为1.83(取小数点后二位)
  三、细菌形态指数(MI)
  形态指数(MI)是指涂膜中被计数的总菌数中完整杆菌所占的百分率。
  1.计算方法:
  计数时,只数分散菌,不数菌团,记下总菌数和完整菌数。
  计数总菌数时,若
  细菌密度≥3+,要计数100条菌。
  细菌密度≤2+,应尽可能计数50条菌,不足50条菌时,则有几条数几条。
  细菌少时,可直接在镜下计数,细菌多时,可在目镜内加一个带孔片,将视野缩小,使利于计数。
  2.计算公式:

    各涂膜完整菌总和
  -------------=形态指数(%)
  各涂膜完整菌与非完整菌总和

  例如:6个涂膜计数的结果是:

  19+20+25+12+11+2     89
  -------------------=----=22%
  100+100+100+50+50+7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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