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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有关财务问题

合营企业有关财务问题
 (〔80〕银信字第42号 1980年6月1日)


  合营企业的财务核算,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使用外币。
  合营企业发生人民币和外汇的折算或结算,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和有关内部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在我国境内同我国企业或个人买卖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应使用人民币结算,属于我准备出口或用外汇进口的短缺特资按外贸部对外合同价格收取外汇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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