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实习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卫生部教育司制定的《临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学校制定的《实习大纲》要求,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加强临床基本功训练,积极参与临床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临床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优秀实习医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应结合平时的一贯表现,在推荐研究生、毕业分配中给予适当考虑。对毕业实习中表现不好、达不到实习基本要求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严格毕业实习出科考核。参照卫生部教育司进行内、外科毕业实习质量检查评估的方法及标准,学校制定内、外、妇、儿及基层实践的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在学生实习轮转出科之前,认真考核,以考核临床实践能力为主,适当涉及相关的理论知识。
第二十二条 临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教师水平的重要措施,也必定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各级领导和临床教师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持之以恒,形成制度。系(院)要定期对教研室完成教学的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教研室要定期对教师本人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载入本人的教学档案。
附件一: 实习医生医德医风考核评定标准
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医风是合格医师的应有素质和必备条件。医学生在临床教学实践中自觉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也是临床实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实习医生医德医风的考核,主要根据实习医生在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评定。负责教师应在广泛征求医护人员和患者意见的基础上,在每科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从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表现、劳动纪律、团结互助、礼貌尊师和完成任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推荐研究生、毕业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者作为该门课实习不及格,可以在该年级学生毕业后留校补该科实习一次,补修合格给予毕业,如补修后仍不及格,不予毕业。
(一)评定标准
1、医德良好,救死扶伤。
(1)、树立爱伤观念,体现人民医生为人民的宗旨。切忌有损于病人身心健康的言行。严禁因学习而加重病人痛苦与病情的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