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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3.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急救、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及时补办手续)。
  4.药库未经医院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五)药品质量:
  1.中药库购进的饮片,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饮片加工炮制规范》加工炮制后,才能发放到药房配方或制剂。特殊炮制按医生要求进行处理。
  2.中药的加工炮制工作,应在中药师(士)的指导下,由经过训练,具有一定中医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对加工炮制的原药材,应严格检查质量,除去非药用部分及泥沙杂质后,方可进行加工。凡已霉坏变质、混有杂质、品名不清和不符合药用质量要求的药材,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4.炮制工作要加强计划性,根据需要做到供应及时。加工炮制药品要有领交手续,炮制过程中的合理增减,应填写增减手续,由药剂科主任批准办理增减。
  5.浸泡药材应用新鲜清洁水,放在水泥池或缸内,不得用金属容器。浸泡一种药的水不得再浸泡其它药。药材的浸泡、加水量、浸泡时间应掌握适度,注意季节性,经常检查,以防发霉变质。
  6.炮制过程中,应严格掌握炮制质量(火候、成色),切片时应注意规格,饮片晾晒不得放在土地上,可采用烘干法,要注意清洁,自然干燥可设置晾晒台。含挥发油和易变质的药材,宜用阴干法或低温干燥,要保持通风,做到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砂等。喷油液体,严禁口含喷洒。
  7.炮制炭类药,应隔置24小时后,再行检查,确无复燃后方可入库,存放在不能燃烧的容器内。
  8.炮制毒、剧药品和有强烈刺激性药品,应有药师专人负责,单独存放。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加工毒、剧药品的一切用具应专用,用后彻底清洗干净。从毒、剧药中挑出的杂质和浸泡过毒剧药的水要妥善处理。
  四十二、医疗器材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材科(组)负责统一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具有中医特点的诊疗仪器设备应优先购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4.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5.器材库要按照器材的性质分类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库内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损坏、丢失。
  6.各种医疗器材的请领和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使用,为全院服务,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保养。
  7.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材,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材科,维修人员应在1-2天内组织维修。若有困难也应说明期限。维修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四十三、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准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研究。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四十四、血库工作制度
  1.采血应以公民义务献血为主,有条件的地区、血源应实行三统一(管理、采血、供血)。献血者的年龄,男20至50岁,女20至45岁。
  2.献血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病史复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血液检查和鉴定,合乎要求者始可采血。
  3.采血量一次以200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得短于4个月。
  4.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应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5.采血后献血者应在原采血台上平卧休息5-10分钟。事后,医院应供给茶水,条件可能时应供给适当点心或饮食,并按规定发给献血者营养补助费,将采血量记入献血者卡片及采血登记簿内。
  6.采血室应备有急救药品,献血者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进行处置或抢救。
  7.血液采取后及时送入冰箱内储存,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血移存备用冰箱内。冰箱的门要经常锁上,钥匙由血库值班人保管。
  8.每个冰箱应有备品牌或簿,要求反映出冰箱内每瓶血的血型、血量、采血日期和存放位置。冰箱内血瓶的排列应按采血日先后由前向后排列。
  9.储血期间禁止开瓶,已开瓶的血液或血浆应立即输用,已输用过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输用。
  10.输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填写输血单,连同病员的血液标本送血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病案号,以防止错误。
  11.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要求做到血瓶无破损,瓶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瓶签瓶卡无污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并与受血者的血液作配合禁忌。
  12.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瓶内血液,以备必要时(输血反应)检查。
  13.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如出库时间甚短(半小时以内),血液未经开动或未做其他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血库医师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14.经治医师应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四十五、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重要摄片和门诊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在单位条件具备时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四十六、放射治疗室工作制度
  1.凡需放射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携带病历及临床各种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经放射医师诊查、书写放射治疗病历,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精确定位和填写放射治疗计划卡片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2.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3.治疗中要经常检查病员,掌握病情发展变化,并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科主任、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5.放射治疗后的病员,每半年要随诊或随访一次,以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6.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7.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
  四十七、同位素科工作制度
  1.同位素科应积极配合中医中药基础理论的研究,凡需放射性同位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并经同位素科同意,方可办理预约手续。
  2.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服用同位素前,应严格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服用。对应用不同同位素的病员。应分开病室。
  4.检查报告要随检随报。做好登记、建卡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5.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1次检修。
  6.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班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和院长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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