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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但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1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单贴到病历附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字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室可拒绝调配,如属特殊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包括剂型改革后的各种新制剂)、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一般处方以3-5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病历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8.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一般处方须保存2年,到期登记后经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对于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应另立处方或做出标志以便区别。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员,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前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必须每人1针1管。
  5.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6.室内要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换药室工作制度
  1.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应根据疮疡的性质进行辩证换药,或遵医嘱。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疮口的物品均须保持无菌。各种消毒液应注明日期,定期更换。
  4.敷布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防止伤及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肉薄近骨处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
  5.存放药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字迹要工整,易于识别。
  6.换药时动作应轻柔、先处理清洁疮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换药器械每个病员使用一套,不得共用。器械浸泡液每周必须更换两次。
  8.室内应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二十三、治疗室工作制度
  1.非工作人员和非治疗人员严禁进入治疗室。
  2.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
  3.器械消毒液应每天更换1次,用酒精作浸泡液时需保持75%的浓度。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应重新灭菌。无菌与有菌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5.各种药品应分类放置,标签上字迹应工整醒目。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交换班时要认真核对。
  6.器械等用品应定位放置,用完后及时补充更换。
  7.每周对药品、器械等全面检查1次,发现过期、失效、变质、失灵、损坏等要及时处理。
  8.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1项处置,应随时清理。室内每日消毒1次。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在科护士长领导和病房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2.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的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3.病员所需被服、用具按基数配发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6.病房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两次,每周大清扫1次,并注意通风,病房室内不准吸烟,并要采取监督措施。
  7.经常向病员宣传讲解摄生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把病情允许的病员组织起来,学习太极拳、气功等。
  8.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并要建立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好人好事,缺点差错记录本。
  9.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护士处置时一般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10.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噪杂,早晨六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11.对接受手术的病员,手术前后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使其配合治疗并安心休养。
  12.按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
  13.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保健等管理工作。
  每月召开病员座谈会一次,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附1:         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树立良好的医德观念,对新入院的病员详细地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的所恶、所苦,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和蔼亲切,语言温和,避免恶性剂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予后不良等情况,不应告诉病员,必要时由上级医师或负责医师进行解释。
  4.不对病员谈论某个医院或某个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不增加病人痛苦。
  6.应广泛采用中医药疗法,用西药时,须经主治医师同意(危、重病人例外),在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置。
  7.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严禁一切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象棋等),不准在病室睡觉,吃病人食物,禁止用病员名义开药私用。禁止带家属进入病区。

  附2:           住院规则

  1.应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安心休养。
  2.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生的决定,不能随意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或随意到院外购药及服用自带药品;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离开。
  7.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除携带必要之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房内严禁携带有碍卫生和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及用具(如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等)。
  12.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情节严重者令其出院,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应按卫生部中医司印发《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试行)用钢笔书写。尽量运用中医术语,要求语言通顺、文字精炼、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每次诊病要填写日期,急诊者应详细注明就诊时间。
  (2)请会诊时,应将会诊的目的写在病历上。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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