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选拔优秀青年中医(含西学中),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配备助手、徒弟,有计划,有措施,搞好继承整理学术经验工作。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所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科主任签字,可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损坏,药品霉烂失效、虫蛀时,除检查原因外还应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工作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名单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人一览表,以备探视者查询。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要和蔼、要注意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要按规定佩带证件:陪护凭陪护证;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探视重危病员凭重危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无证者一律不准探视。
4.凡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5.对破坏探视制度,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十二、出、入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凭门(急)诊医生开写的入院通知单、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急诊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向其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后发给出院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生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生应加以劝阻,如说明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要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无入院通知单不得予以办理。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入院通知单。
2.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并负责住院、出院及病重、病危的通知。
3.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4.住院处应经常复查住院病员的预交金使用情况,随时通知病员和病区的医生、护士,并做好催款工作。
5.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页全部送到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要凭探视证(牌),每次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区。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护需严格控制,确需陪护者由医生决定发给陪护证,陪护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探陪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休养和治疗的事宜,不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不准吸烟,不得乱串病室,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
5.探陪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由科主任分管。急诊室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一般不少于半年)。实习医师、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有的1/3。
2.努力继承、挖掘中医治疗急重症的经验,开展辩证论治,根据先中后西、能中不西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中药新剂型,不断提高中医治疗急重病症的水平。
3.急诊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急诊病员要处理及时、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要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
4.急诊室应备齐各类中西抢救药品和器材,并责承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随时可用。
5.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程序。
6.急诊室应设立一定数量的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的急诊室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一旦发现病情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观察病员的观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
7.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8.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9.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立即清理、消毒,然后放回原处,消耗部分及时补充,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霉变、虫蛀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抢救室一切物品、药品、器械,每日都要核对1次,做到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室内严禁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抢救病员结束后,都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对留观病人要严密观察,及时治疗。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
3.急诊室值班医师早晚要各查床1次,重病随时查床;主治医师每日查床1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工作重点。
4.急诊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辩证施护,并及时记录和反映情况。
5.急诊室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察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重要情况应做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1名副院长分管门诊工作。门诊应根据中医特点建立健全中医各科室,坚持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法诊治疾病,各科分管门诊工作的主任在院长领导下,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和行政管理的领导,并确定1名主治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门诊工作。
2.要根据本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组织有经验的中医参加门诊工作。实行门诊连续接诊制和挂牌门诊。
3.门诊各科应派有一定理论和经验的医师担任,本院医师不应低于2/3,且不宜轮换过勤,一般以6个月至1年为宜。
4.对疑难病员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
5.各科正、副主任医师,不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5次,主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两次,在门诊工作的主治医师不少于8次。有科研或教学任务者酌情调整。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并按中医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辅助科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换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采取措施解决“三长一短”,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计划生育、优生学知识。
11.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员,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有条件的医院儿科先予检后挂号),至少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初诊病历要填全首页上端各栏、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人按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必须持挂号证挂号,若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每个病员只能建立1份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