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大力普及节育知识,坚持以避孕为主,推广综合节育措施。加强节育技术考核、管理,提高手术质量和节育效果。到199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降至十万分之8以下。
从“少生、优生、优育”出发,围绕防治妇女儿童的主要疾病,进行调查和科学研究,探索适合民族地区妇幼保健服务的有效方法,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主要措施和条件
一、健全组织。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现有的县妇幼保健所(站)通过整顿、充实,做到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使之真正成为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县妇幼保健所(站)的专业人员,一般5000至1万人口中配备1人,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县,可按15000人口配备1人,人口少的县,每个站(所)不应少于10人。人员配备要注重素质,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得安排做妇幼保健工作。县妇幼保健所(站)必须有开展保健门诊的设备和业务用房。“七五”期间未建立县妇幼保健站(所)的县,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来。
乡卫生院设立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配备专职妇幼卫生人员2至3名。到1990年每个乡卫生院都有1至2名中专毕业的妇幼卫生人员。每个村都要有会接生、会做妇幼保健的乡村医生、卫生员或接生员。采取多种形式合理解决乡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报酬,他们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时,要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在贫困的地区,乡村医生、卫生员、接生员的收入较低,请当地政府给予扶持和补助,使他们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水平,以巩固基层妇幼保健网。
“七五”期间,对新疆、西藏、内蒙、宁夏、广西、贵州、云南、青海、甘肃、四川10省、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重点建设和配套。对无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贵州、云南、四川、青海、新疆、西藏要力争建立起来,正在筹建的内蒙、宁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所),要重点装备和充实技术力量。省、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起全省、区妇幼保健科研和培训干部的任务,切实指导全省、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二、培养人才。尽快培训少数民族地区妇幼保健人才,是发展民族地区妇幼卫生事业的战略任务。五个自治区及云、贵、川、甘、青五省的妇幼保健机构和乡卫生院所需补充的大中专毕业生,预计为2.5万人,其中大专毕业五千人,“七五”期间争取解决一半。要充分利用各省、自治区现有办学条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自治区、省的医学院校既培养妇产科、儿科专业的本科生,也培养妇产科3年制专科生。全国拟定兰州、重庆两个医学院为西北、西南地区试办妇幼保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