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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1988年-1991年)

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1988年-1991年)
 (1987年8月17日)

  一、概况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是近年发现的一种传染病,流行广泛,病死率高。迄今为止,全世界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艾滋病,病例数达5万多例。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目前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病毒者约500万到1000万;在某些地区,4-15%的成人及60-80%的高危人群已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些感染者在五年内将有10-30%发展为艾滋病,20-50%发展为艾滋病相关综合症(ARC);预计到1991年,全世界将有5000万至1亿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
  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增多,预防艾滋病传入、发生和蔓延已成为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已对约8000名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发现3例传入病例和10例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
  我国从1984年起就开始了预防艾滋病的工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将艾滋病列为报告传染病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之一,重点加强管理。
  2.禁止进口和使用国外血液制品,防止艾滋病通过血液制品传入。
  3.成立预防艾滋病工作小组,指导全国的预防艾滋病工作,并为国家制定预防艾滋病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4.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增长广大群众的防病知识。
  5.在重点城市、旅游城市建立艾滋病监测点,开展对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已查出四名注射进口第Ⅷ因子的血友病病人和6名外籍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此外,从19批进口的人丙种球蛋白中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
  6.加强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同性恋和吸毒。
  7.建立了酶标法、免疫萤光法和蛋白印迹法3种常用艾滋病诊断方法。
  8.对发现的艾滋病病人和抗体阳性者进行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9.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规划目标
  防止艾滋病传入、发生和蔓延,减少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发病与死亡。
  三、组织领导与专业机构
  《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由卫生部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工作小组在卫生部统一领导下,对全国进行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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