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七五”期间全国放射卫生防护发展规划

“七五”期间全国放射卫生防护发展规划
 (1986年2月28日)


  放射卫生防护是卫生工作的组成部份,是我国“四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科技、管理人员的努力,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把原来单一的核试验监测工作向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方面转移,为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健康做了有效的保护工作。在完成核试验监测的同时,还完成了全国环境外照射水平与居民受照剂量的调查;医用诊断X线工作剂量与效应调查;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和核电站放射卫生标准的施行等都填补了国家的空白;对陆地和海产食品及沿海放射水平调查都取得了较好成果;对医用X线机推广了“限、集、屏”防护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益;进一步完善了放射卫生法规标准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登记制度。放射性活度测量参加国际比对,其技术水平与国外相当;急性放射病治疗和慢性放射损伤的诊断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放射性同位素医学应用已普及到地市;加强了与国外的交流;健全了专业机构,组建了一支多专业人才的技术队伍;在宣传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核能的开发,放射性同位素和各种射线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外开放和人民生活的提高,给放射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现状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七五”期间各级领导部门要有锐意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工作,为我国的“四化”建设和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七五”期间,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要与核技术应用同步发展,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进一步明确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和为防病治病服务,保障人民健康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工作,与其他学科互相渗透,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努力提高社会效益。为开创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规划目标
  1.进一步减少和控制电离辐射对人的危害。加强管理,把各项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到基层,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使一切必要的照射减少到合理的最低水平,严禁违章操作和放射源失控,减少放射性事故发生,严格控制和预防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2.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放射卫生管理体系,做到管理工作档案化、规范化,逐步实现计算机化。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