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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1.医疗任务完成情况:如门诊工作量、病床使用率、周转率、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无菌手术化脓率、事故率和陪住率等。同时要考核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卫生预防、中西医药科研、培训卫生人员等任务完成情况。
  2.合理收费情况:病人负担水平,如每住院日平均收费、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划价符合率、药品加成率,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用材料费等收缴情况。收费的原则是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3.节约支出情况:如平均床日消耗定额、平均门诊人次消耗定额,敷料、燃料、水、电、办公用品消耗定额,以及废品回收,修旧利废等情况。
  公费医疗应加强管理,克服浪费,逐步扭转超支局面。
  4.设备、物资等管理使用情况:如设备、车辆完好率、利用率,物资保管、使用、周转情况,财务帐卡相符情况,损坏公物赔偿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医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历史最好水平或本地区的最好水平,本着积极可靠、实事求是的精神,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订出各项任务指标,经上级卫生部门核定后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完成任务好、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以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鼓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把完成任务的好坏与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有奖有罚,赏罚分明。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奖励可以采取单项奖和综合奖两种形式。在时间上可以月评季奖,季评季奖,年评年奖。奖金不可名目繁多。全年各项奖金的提取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奖金提取形式,可考虑单项奖和综合奖分别提取的办法,但必须是确有增收节支,才能从结余中提取奖金。具体提哪几种奖,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与财政、劳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对连续完不成任务和造成严重事故的,要给予经济制裁,酌情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
  七、在加强经济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保证医疗质量,合理安排维修、设备费用;不加重病人经济负担;坚决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任务的倾向;各项管理制度和手续要力求简便。
  八、试点的面不要太宽,各省、市、自治区可以在省(市)、地、县级医院和不同类型医院中各选择一、二所医院试点。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县以上医院(包括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要设置单独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充实管理力量,使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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