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内地省市对口
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学教育试行方案
(一九八0年五月二十六日)
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事业,要靠当地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同时国家必须采取积极扶持、重点照顾的政策。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曾经提出:“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这是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重大任务”。各有关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重视起来,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共同努力,加速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建设,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文化和健康水平。
根据中央(79)52号文件精神,建议内地省市对口支援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北京支援内蒙,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为了落实内地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建设,现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内地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高、中等医药院校和医疗卫生科研机构之间的长期协作计划和具体支援办法,由双方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协商拟定。
二、内地省、市要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培训提高当地的特别是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和医药院校师资的业务水平。内地省、市每年制订进修生招生计划时,应将对口支援的省、自治区列入招收计划,其具体比例和人数由双方卫生局协商确定。
三、内地省、市根据对口支援的省、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派专家和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讲学、作学术报告,其经费由接受单位支付。
四、内地省、市有关高、中等医药院校和对口支援的省、自治区高、中等医药院校之间,提倡相互交换有关情报资料、图书、教材、标本、模型、教学设备等,交换时可收成本费。可组织对口交流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学水平。
五、内地省、市与对口支援的省、自治区,应有计划地组织医、教、研等方面开展协作和学术交流,召开学术会议时,可邀请对口支援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