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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民族地区的高等医学院校要举办中等卫校师资进修班,帮助提高中等卫生学校师资水平。卫生部所属的高等医药院校也要招收一些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后充实少数民族地区高、中等医学院校的师资队伍。
  四、制定好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要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高、中等医学院校的布局、专业设置和发展规模不合理的要作一些必要的调整。以便有计划按比例的稳步发展。特别要注意发展民族医学专业,蒙医、藏医、维医专业分别由内蒙、青海、新疆来办。各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搞好五定,即定规模、定专业、定学制、定编制,定基地。要集中力量重点投资建设一批学校,发挥老校潜力,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新学校,增设新专业。鉴于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文化基础差,分班教学和用二种语言授课的特点,教职员编制比例应比内地院校稍大一些。
  五、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的经费、基建和设备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实现医学科学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中等医学院校,要靠当地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同时,国家也要采取积极扶持,重点照顾的措施。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基础差、底子薄,交通不便,人力、物力、财力都十分缺乏,为使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能够较快的发展起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在安排国家预算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发展和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各自治区在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建设投资时,要适当考虑高、中等医学院校的建设。
  少数民族地区高、中等医学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时,在和一般学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照顾。
  国家物资总局、教育部、卫生部要考虑少数民族地区校址偏僻,路途遥远的特点,在分配教学设备和交通工具时,给予重点照顾。
  六、重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翻译出版医学书籍。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医学院校采取民族语言授课太少,少数民族医学参考书籍和通俗读物甚缺,不能适应广大卫生干部和赤脚医生学习的需要。各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和建立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机构。蒙文教材由内蒙古自治区出版发行,藏文由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出版发行;维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发行;朝鲜文由吉林省出版发行。争取尽快完成教材的翻译、整理出版工作。所需要经费由地方经费和民族事业费中统筹解决。
  七、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医学院校解决好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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