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学是我国少数民族劳动人民数千年来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是中国医药学宝库的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必须把继承发掘整理提高少数民族医学,作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大事来抓,努力使民族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
目前,已经开设蒙医、藏医、维医专业的学校和已经开设医学系的民族学院,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健全民族医学科研机构,集中发挥老民族医生的作用,配助手,带徒弟,搞好医、教、研三结合,争取尽快把民族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经验整理出来。
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作好支边人员的工作。
长期以来,支援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部分教师,他们勤勤恳恳地工作,为建设边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出了贡献。各省、自治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在政治上要信任他们,热情关怀他们的成长,注意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安排好支边人员的家庭、子女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工作上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长处,在学术上有所成就,对于那些长期扎根边疆,为发展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的同志,应该给予表扬,其中有突出成绩的应在政治上给予适当安排。
对于教师的晋升、晋级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于长期扎根边疆的教师,工资可以适当高于内地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少数民族的专家教授,关心少数民族卫生干部的成长。
三、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五个民族自治区和有条件的自治州,都要认真办好高、中等医学院校,使之成为该地区培养医药卫生干部的中心。办好医学院校的关键是提高教师的水平,各有关党委,各有关卫生、教育部门,都要重视起来,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共同努力,加速少数民族地区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央〔1979〕52号文件精神,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确定,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议北京支援内蒙、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内地省市高、中等医学院校要与对口支援的省(自治区)的高、中等医学院校挂钩联系,每年要接收民族地区教师进修学习,并根据需要选派技术专家到少数民族地区讲学,作学术报告,相互交换资料、图书、标本、模型。对口单位可组织科研协作,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对民族地区的缺门和薄弱学科,内地医药院校可选派学有专长的同志去帮助工作二至三年,把当地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起来,其具体措施由挂钩地区互相协商解决。内地省份的民族自治州学校的挂钩支援单位,由本省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