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九八0年五月二十六日)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文化水平,改变卫生面貌,巩固边防,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教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五个民族自治区和八个省的民族自治州相继建立高等医学院校十七所、中等卫生学校七十八所,并建立蒙医、藏医、维医等民族医学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地区的高等医学院校共培养了各族学生一万二千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二千余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六分之一,中等卫生学校共培养各族学生六万一千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一万五千余人,约占毕业生总数四分之一,为少数民族地区初步培养了一支医药卫生技术队伍,对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近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摧残,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省、市在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上已缩短了的差距又拉大了,这与当前四个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落后状况,加速培养少数民族医药卫生人才,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医学教育。
发展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发掘、整理、提高民族医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是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面貌的重要措施。少数民族地区高等医药院校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每年要保证招收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逐步达到与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相应的比例。同一地区人数较多的民族也要照顾人数较少的民族。使他们都有学习的机会。中央民族学院要恢复医预班,并于一九八二年恢复招生。各省(区)民族学院也要办好附中和预科班,预科班专门招收边远地区和文化教育落后的山区、牧区中的少数民族中优秀的中学生,补习汉语和文化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升入高中等医学院校学习。这些地区的高、中等医学院校应继续采取补习汉语和必要的基础知识,学制可以适当延长,有民族师资条件的学校可以用民族语言授课,在边境牧区可根据需要,举办牧区医士和妇幼医士班,从牧区直接招生,结业后仍回原地区工作。对来自边疆地区的学生,家庭确有困难的要妥善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