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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失效]

  (1)局部用异菸肼粉包扎,可将异菸肼片压碎后撒于溃疡上。如有混合感染时,可用消炎药粉及无菌包扎。
  (2)伴淋巴结肿大可口服异菸肼,按8毫克/公斤体重计算,每日一次,服4~6月,视淋巴结消退程度而定,形成脓疡可在局麻下用粗针头将脓液抽去,用异菸肼液(5%2毫升)冲洗,必要时隔7~10天重复抽脓一次。如已破溃可作扩创术,将肉芽组织刮除,以凡士林细纱条蘸链霉素粉或异菸肼粉作引流,直至创口愈合时止。
  2.接种过量或误作皮下注射时:初时可伴高热,局部可形成冷脓疡或溃破或伴有继发感染。
  处理原则:
  (1)链霉素肌注,按体重20毫克/公斤计算,分二次注射,连续一个月,同时口服异菸肼,按体重8毫克/公斤体重计算,每日一次,直至临床症状消失为止。局部在24小时内可用异菸肼液(5%2毫升~4毫升)+普鲁卡因液0.5%2毫升,在接种处作局部封闭疗法,自后可每周二次,共注8次,其次如出现脓疡,即停注。
  (2)有脓疡时:可试用粗针头抽脓,并用异菸肼液5%2~4毫升冲洗,可隔7~10天抽脓一次。如脓疡皮肤变薄或伴继发感染时,应作切开引流,以凡士林细纱条蘸链霉素粉或异菸肼粉作引流,每日或隔日换药一次。
  (3)溃疡形成经上述治疗历16周后未收口,应即作溃疡切除。
  (四)与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有关的病例:
  1.服苗病例:
  诊断依据:
  (1)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4~30天发病,服苗时间、型别有记录可查,同时要了解到服苗入口。
  (2)临床表现有发热、弛缓性麻痹等符合脊髓灰质炎的诊断。
  (3)病人大便分离出脊髓灰质炎病毒、型别和服苗型别相同,经温度特征试验判定为减毒株。采双份血清(第一次为发病后第一周,第二次为三至八周)作中和试验,抗体有4倍以上增长。病毒标本可冷藏空运昆明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作型内抗原鉴别试验。
  (4)应排除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弛缓性麻痹。
  处理原则:
  (1)符合诊断的病例应住院诊断治疗。
  (2)采集粪便和双份血清进行实验室诊断。
  2.接触病例:
  诊断依据:
  (1)病人未服苗,而与服苗者密切接触(指同家庭、同幼托、同小学的同班生)以后6~60天发病(服苗史必须核实)。
  (2)、(3)同服苗病例。
  处理原则:同服苗病例。
  (五)加重原有疾病或引起复发:
  指病人原有慢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慢性肝炎、循环系统病等),在预防注射后立即引起加重或急性复发。如肾炎注射后出现肾功能明显恶化甚至尿毒症者;肺结核接种后明显咯血等,经调查确实和预防接种有一定关系者。
  诊断要点:
  (1)充分调查原有疾病的具体情况(病史、体检、检验资料、诊断)。
  (2)预防接种后病情改变,加重情况确实。
  (3)排除其他病因。
  处理:
  (1)对症治疗和处理。
  (2)医疗费用酌情作一次性部分报销。
  (六)事故:
  指生物制品生产和预防接种施行时的差错或污染所造成。
  1.生物制品质量事故:较少见,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菌种搞错: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换错菌种,可能造成严重事故。
  (2)减毒不全:如历史上曾有狂犬疫苗含有狂犬活毒,小儿麻痹疫苗甲醛灭活不全,白喉类毒素脱毒不够,布氏菌减毒不全和由于检定疏忽等而造成严重事故。
  (3)制品污染:由于在制备过程中少数制品受污染,亦有所见,如革兰氏阳性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霉菌等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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