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科研单位自身建设。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科研单位,要相应扩大自主权,包括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方式,内部人事调动、调整、处理的权力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开拓任务(课题)来源,承担横向委托任务,多渠道组织技术收入。对于承担商品储藏(养护)和面向社会的检测任务的科研单位,在经费拨付上可实行“一所两制”的办法。
各类科研单位要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改革途径。对一些大的科研单位内部可以划小核算单位,分别核算;一些人员、固定资产规模小的科研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探索实行由集体或个人进行承包或租赁等不同的形式。
科研单位在改革中,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整体研究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后劲,注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和削弱科研能力的倾向。
八、贯彻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的政策,搞活内部管理机制。
当前,商业科技一个突出问题是科技力量严重不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商业部门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为知识分子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从外部门吸收有真才实学的适于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人才,做技术课题的带头人。
各科研单位可以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科技小分队,走向社会,走向基层,搞经济技术合作,或挂职工作,或搞联合开发、联合经营。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企业搞承包经营,为振兴商业和商办工业做出贡献。
科研单位内部也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对课题、任务、经费、收入等实行全面承包,课题组成员可以自愿优化组织,把竞争机制引入科研工作,从而把科研工作搞活。同时要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做到责权分明,奖惩严明,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各单位要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到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兼职活动,保证其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利用业余时间的兼职活动,其收入归己。如利用本单位技术成果、内部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应经本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上交一定收入。
对于自愿谋职业的科技人员,包括辞职、离职、自办科研所、停薪留职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按有关规定合理解决。
在兼职活动中,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本单位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单位有权终止其兼职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