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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棉花基地县工作制度》的通知

经贸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商检局关于
 印发《出口棉花基地县工作制度》的通知
 (1986年7月26日 〔86〕商棉联字第18号)

  一、为提高我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我国成为长期的稳定的棉花出口大国,必须建设一批出口棉花基地县。
  出口棉花基地县担负着棉花出口的重要任务。农业、供销、外贸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保证出口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划组织棉花生产,指导农民种足、种好棉花,提高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要从选育、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入手,提高棉花的内在质量。要严格品种管理,逐步做到统一供种,在三、五年内做到一县一种。基地县种植的棉花品种,由省农业部门确定。未经国家区域试验或省审定的品种,不得种植。优良品种要做到单收、单轧、保证纯度。
  要指导棉农采取科学的耕作制度,提高栽培技术,注意肥水管理,搞好病、虫综合防治。
  三、供销社要做好收购、检验、加工、打包、储存工作,确保质量,确保出口货源,按时完成出口任务。
  (一)要根据国家的合同定购任务,及时与生产者(棉农、农场等)签订定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供应化肥、农药、小农具等生产资料,指导棉农适时采摘,做好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简称“四分”)。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棉花生产。
  (二)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新棉花的调查摸底工作。收购站、加工厂要摸清接收范围内的棉花种植情况,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及时收购。
  (三)棉花收购站要认真执行“一试五定”的检验制度(即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份,估验对照机检定杂质),做到检验准确。要加强管理,按照收购等级分垛堆存;籽棉内无人发、禽畜毛羽、化学纤维、麻纤维、破布绳头等杂物,保持棉花纯度。
  收购的籽棉,其等级和质量符合出口需要的由县棉麻公司统一组织调运,集中到定点加工厂进行加工。
  (四)定厂加工、打包的轧花厂,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要改进加工工艺,对照出口棉样进行加工。要控制车速和台时产量,棉结、索丝等疵点不超过规定标准,保持正常的毛头率,提高加工质量。要加强管理,严防等级混杂,黄白掺混保证一个批号的棉花质量一致;杜绝油污棉和特殊杂物混入棉花内。对等级混杂的籽棉可以根据籽棉的质量情况,采取人工挑选,大清大排,精心操作,加工出符合出口要求的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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