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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商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

商业部关于商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
 ((83)商教字第10号 1983年3月1日)


  党的十二大把教育确定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重点之一。我们要根据十二大精神,重新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教育提高到战略重点位置上来,真正列入各级商业领导的议程上来,下决心抓紧抓好,从各方面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力争使商业教育在近期内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和较大的提高。为此,对当前商业教育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商业教育必须为商业工作服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商业办教育,办好教育促商业,这是商业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当前,商业改革的新形势,要求商业教育改革要同步行动。在学校建制、专业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管理体制、教学方法等方面,凡是不适应新形势的,都要破旧创新,进行调整、改革,使商业教育工作适应商业改革和今后发展的需要。
  二、在机构改革中,商业教育工作要加强,不能削弱。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中专、技校和职工学校)一律不要撤并,需要调整时,待机构改革后,再合理调整其布局和专业;正在兴建的学校,应继续兴建,争取早日完工,投入使用。通过机构改革,要使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和充实,下决心调一批文化水平较高,适合做教育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各类学校去。
  三、进一步办好商业高等院校。今年内要完成部属高等院校的机构改革,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搞好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建设。要把高等院校的基本建设列入重点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尽快达到二万四千人的计划规模。要改变单一本科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逐步扩大招收研究生,开设干部专修科、培训班以及夜大、函授等。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真正转移到教学上来,在坚持培养又红又专商业人材根本任务的前提下,进行高等院校的各项改革。
  四、开辟干部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使它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我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拟订的《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和训练工作的意见》,各地认为,是符合实际的。应根据要求,及早作出规划,组织落实。部干部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校舍和办学条件,举办各种专业的中层领导干部训练班;在这个基础上,研究筹办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五、加强部机关的干部教育和训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的决定》,尽快作出全面规划,落实到司(局)、公司和个人,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主管,干部司、教育司、总务司密切配合。在机关党委内增设职工教育处,专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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