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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社内部棉花签证检验工作的通知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社内部棉花签证检验工作的通知
 ((81)供棉字48/614号 1981年11月27日)


  农业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后,棉花分户交售增加,批次零星,参差不齐。为了贯彻执行按质论价政策,保证棉农合理收益,支援轻纺工业生产,并促进供销社内部改善经营管理,除在收购环节认真做好检验工作外,还必须切实加强供销社内部的棉花签证检验工作:
  一、各级供销社、棉麻公司的领导同志,要重视这项工作。由于十年动乱,有些单位削弱和放松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影响到成包外调棉花的质量和供销社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改善。这项工作涉及面多,政策性强,容易发生矛盾,对检验技术要求也高,这就需要对棉检技术人员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明确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要建立、健全棉花签证检验的机构,如签证站或驻厂签证小组。在检验业务技术方面,应由县棉麻公司直接领导,把好签证关。驻厂签证小组除检验出厂皮棉外,应对收购站、加工厂加强技术指导;对进厂的棉花,交接中如有不同意见时,也可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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