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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商业部门食品工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业务标准的通知

商业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商业部门
 食品工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业务标准的通知
 ((81)商工联字第23号 1981年12月12日)


  根据《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结合食品工业的特点,草拟了制冷和冷藏、肉食品加工、酿造和糖业食品以及食品工业卫生检疫检验等四个考核晋升业务标准,发给你们,请在考核评定技术职称时研究执行。
  同时,经研究决定,在商业部门从事电器、仪表修理,石油商品应用研究、生产和生化制药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均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各级商业部门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评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考核评定工作。

附件一:   食品冷藏加工工业技术人员职称业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和冷藏加工技术人员)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工作见习期满一年,成绩良好,或具有同等学力和同等技术水平的,确定为技术员。
  二、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院校四年制本科毕业生、技术员和具有同等学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提升为助理工程师:
  1.具有一般的生产、设计、试验、科研能力,能独立分析和处理技术疑难问题;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3.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工程师,提升为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能全面分析和处理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制冷专业要对制冷机械和设备的操作、调整、维修保养,具有全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冷藏加工专业要对各类易腐食品在冷加工和冷藏中的技术条件、保护方法,具有全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师,提升为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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