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系统检验、防治、粮仓机械
技术人员职责权限试行规定
((80)粮储字第14号 1980年3月1日)
一、总则
(一)为了明确国家粮食系统检验、防治、粮仓机械技术人员(简称技术人员,下同)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为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属粮食系统正式编制的从事检验、防治、粮仓机械工作的职工,经过考核,符合规定,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实行技术人员待遇。检验员应由各省、市、自治区粮食厅(局)统一制定、发给《检验员证书》。
(三)从事检验、防治、粮仓机械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稳定在技术业务岗位上,不要轻易调离技术岗位,不要兼职过多。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学习时间。
(四)技术人员要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做到又红又专。
二、技术人员职责
(一)技术人员必须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对经办的技术业务负责。
(二)技术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检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依质论价”的政策和粮油技术标准(包括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粮油国家标准、部标准和省、市、自治区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公正地、准确地评定粮油等级,对国家、对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
防治技术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认真执行“储粮虫霉鼠雀害防治办法”等规定,遵照“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综合防治方法,确保储粮安全。
检验和防治技术人员还应负责检查装粮器材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状况,防止传播害虫和污染粮油。
粮仓机械技术人员必须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国家粮油仓库机械管理试行办法》,不断研究、提高粮仓机械的性能、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技术人员有责任组织从事粮食保管、检验、防治和机械、仪表操作的职工,大练基本功,熟悉应知应会的有关各项业务,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节约开支,提高工效。
(四)技术人员应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常积累资料和技术数据,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技术水平,改进工作。
(五)技术人员对业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必须严格坚持科学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协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科学实验,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