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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意见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意见
((74)商综字第13号 1974年4月15日)
最近,经常收到省、市商业部门来文,询问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
原供销合作社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二年五月四日《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合作总社(64)合干字74号文件的精神,应比照国家机关职工的待遇办理。即除对职工家属进行一次性的抚恤外,如果死者家属生活上有困难,可给予定期的或者临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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