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零售企业和部分三级批发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资金定额管理。实践证明,资金定额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许多企业能够坚持下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些企业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包括定额与计划和银行贷款指标的衔接、批发货源供应、定额调整、自有流动资金不能按照规定比例补充定额管理能否坚持等等方面的经验,使之巩固提高。不巩固的要针对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巩固下去;没有开展的要积极地开展起来。各地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做好部署自行规定具体办法。
经营农副产品企业的商品资金和化肥、农药商品,废旧和防汛物资,不实行定额管理;一、二类和重要三类农副产品,在丰产时,虽然超过计划,允许多收、多存,以备以丰补歉。
(二十八)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要实行多指标考核,要根据国家购销政策,区别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占用指标。对于资金的考核,一、二级批发企业,主要是考核资金占用结构和库存结构;三级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基层供销社主要是考核资金周转(按销货收入计算的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次数)。
各类企业资金占用要通过实行库存合理额度,资金定额管理和各种资金管理方法,逐步地规定出合理占用标准,按照标准进行考核。零售企业要定出分别大、中、小城市,大、中、小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资金周转的合理标准;批发企业要分别不同商品作出合理占用标准的规定,哪些商品应当加速周转,周转多少天为合理;哪些商品不强调加速周转,但要确定合理的库存数量或库存时间。同时要定出各行业、各企业冷背呆滞、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占全部商品资金的比重标准,在标准以内属于正常合理占用,陆续发生,陆续处理;超过标准属于不合理占用,要检查原因,限期纠正(有些行业没有此类问题,勿须规定;国家专项储备商品、预购定金等可不列入正常商品考核指标之内,结算资金与商品资金可以分开考核)。企业奖金的发放使用,应同时考核利润、销售、资金、费用、劳效等项指标。上述资金考核指标同时是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和企业领导、职工的重要考核指标,各行各业的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
资金使用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应当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附则
(二十九)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大都来自银行借款,各级商业部门要与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银行监督,以加强进货资金、商品资金和结算资金的管理,共同管好用好企业资金和信贷资金。
(三十)以上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流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一些地区、企业的实践经验所作的规定,关于专用资金仍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粮油超购加价款的管理和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资金的管理,另行规定。关于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企业、民贸企业等要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加强管理:贸易货栈、信托企业、议购、议销业务更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凡组织联营、承包的企业,都要签订合同,保证资金、财产的完整、真实、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