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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146号通知,加强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十四)为能满足市场需求,扩大销售,防止库存脱销、积压,除统购统销(统配)商品外,其他商品都应该逐步制订合理库存额度(或称定额、限额),作为掌握进货、安排购销计划,安排资金供应和考核库存的依据。合程库存的额度,由各级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及市场需求变化确定。
  由于批发企业购销变化大,影响库存增减的主客观因素较多,为稳妥起见,开始时合理库存额度可以适当放宽,留有一定余地,并且要有上下幅度。有些商品不宜按品种确定的,可按商品大类计算确定。
  (十五)要开展商品保本分析。保本分析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资金。通过对保本期的分析,对进销价格、毛利、费用、储存期等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节约费用开支,加速资金周转,还可作为促进商品进销价格合理调整的依据。但不能把保本期的计算作为进货和掌握库存的唯一根据。对于消费者需要的商品,不能因一时亏损就减少进货,造成脱销,更不能因此而停止进货,退出经营。
  (十六)各级商业企业要建立库存商品定期分析排队制度,以业务部门为主,财会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每种商品销售和库存情况及今后市场预测趋势逐个进行分类排队。商品排队分为紧销、平销、脱销、滞销(销小存大)、质次价高、冷背呆滞、残损变质等类。紧销和平销商品属于正常商品库存;脱销商品属于市场需要,但库存无货;滞销商品系习惯所称销小存大商品,一般为质量完好、价格比较适当,但库存数量较大,短期内销不掉的商品;质次价高是指商品制作粗糙、质量低劣,价格又不当的商品;冷背呆滞商品一般指花色品种陈旧,式样过时,或货不对路,不适合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基本属于淘汰、更新换代的商品;残损变质商品一般为运输、保管过程造成的商品外形和质量发生变化的商品。
  (十七)库存商品定期全面排队,除作为制订、调整购销计划和签订合同依据外,对于脱销的商品,要积极组织进货;对于滞销、质次价高等商品,企业领导要督促有关部门制订推销和处理方案,采取委托代销、扩大扣率、削价、加工改制等多种形式及时推销、处理。推销处理计划要落实到各科、部、柜组,并定期检查,掌握推销和处理进度。  
  凡属于更新换代,淘汰过时的冷背呆滞和残损变质等商品,其损失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企业有权随时处理,根据制度规定,分别在进销差价和财产损失中核销。淘汰的农药损失,由批发企业负担。超过规定幅度部分,在保证完成上交税利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比照上述作法处理。规定处理损失的幅度偏小时,可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不属以上范围的处理损失,凡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发生大的损失,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由于本身盲目采购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在经营损益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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