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2〕146号通知,加强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146号通知批转的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报告》的精神,为了适应商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商业企业必须总结经验,针对各类企业,不同环节存在的问题,从商品购进到销售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管理原则
  流动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计划管理。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方式和不同资金项目,分别实行按计划供应资金或资金定额管理。
  (二)流动资金的供应和分配。要为商品流转业务、经营农副产品收购需要服务,要有利于促进商品流转的不断扩大,在保证商品流转合理需要的前提下节约使用资金。
  (三)流动资金只能用于商品流转,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财政性开支。
  (四)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商业信用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
  (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责、权、利结合的原则,使资金管理与经营成果、奖励制度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各级商业部门、商业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管好用好流动资金的积极性。
  二、严格工业品商品进货资金的管理
  (六)进货是商品流通的起点,是管好用好商品资金的开端。加强进货资金的管理,把好进货关,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购进商品要适销对路,注意合理流向,精简流转环节。加强进货计划性,克服盲目性。要研究供求变化,搞好市场预测,分析每种商品的供求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并确定经营范围和各商品的经营方向,正确制定进货计划,力求供求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强迫企业收购。凡是强迫收购造成企业发生损失的,强迫收购的机构和责任人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应承担经济责任。
  (七)按计划、合同组织进货。计划商品实行计划管理,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收购,具体品种要贯彻以销定进的原则,做到适销对路。对市场需要的商品,需要超计划收购时,应按商品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进行收购;对供过于求发生滞销积压的商品和没有销路的淘汰过时商品,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调整收购计划,减少收购或停止收购。属于订购、选购商品,要按市场需要进行订购或选购。不论计划商品或订购、选购商品,不论地产品或调入商品,都要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内要包括品种、花色、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等具体内容和双方的责任和罚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