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开展定额管理、
柜组核算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81)供财字第19/357号 1981年7月17日)
一、基层供销社、县级社批发企业以及各级社的零售企业都要逐步实行定额管理、柜组核算。企业对所属单位要根据既保证购销业务需要的资金及时供应又要节约资金使用,加速周转的要求,核定正常合理的资金定额和其他有关定额,并发动和组织群众实行柜组核算,经常考核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经验证明,这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项有效的办法,也是组织群众,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好形式,有助于落实国家计划,加强职工对各项经济指标的责任。定额管理、柜组核算的内容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机动地适应各项业务变化。定额管理、柜组核算,要与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管理紧密衔接起来,要与岗位责任制、劳动竞赛、奖惩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
在前一段清产核资过程中,不管是已经核资,还是没有核资的企业,今后都要着重把定额管理、柜组核算搞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全面改善企业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促进购销业务,力求作到以最少的资金和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
二、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把推行定额管理、柜组核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懂得实行定额管理、柜组核算的重要意义,懂得定额的制定、核算、检查和分析方法。要订出全面逐步推行定额管理,柜组核算的步骤和措施。首先要重点抓好基层社,但对批发企业也应组织试点,逐步实行。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把定额管理、柜组核算不断完善起来,先请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制定办法执行,并抄报总社。经综合研究后,提出一个比较全面的办法,作为供销社系统企业内部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在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