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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达国营饮食业、旅店业的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在制定旅店价格时,应正确计算房间和床位的出租率。鉴于目前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旺季与淡季房间和床位的出租率相差较悬殊;开会包房与零散旅客住宿对房间床位的使用率和服务繁简也不一样,因此各旅店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因地制宜,必要时增床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床提高客房等级,或实行价格临时折扣优待,以充分利用淡季空闲的设备,实现节支增收。
  第四条 旅店业的经营情况、费用水平、历史收费标准不太相同,在制定旅店业统一收费标准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规定适当差价幅度。
  第五条 旅店业的附营业务,如小卖部、理发室的作价办法和收费标准,应参照有关规定行业规定执行。
  旅客食堂主要为住店旅客服务,应以不计利润,酌收管理费为原则。对外营业的食堂,按《国营饮食业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章 客房收费标准的制订

  第六条 正确计算客房收费标准,应以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旅店费用开支总额为依据。旅店费用总额包括:
  (一)全部房屋按二十年计算折旧(或租金)和设备折旧及计算期应摊的全部修缮费用;
  (二)各项业务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后勤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费用;
  (三)退休人员的开支;
  (四)按规定应摊缴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五)公用设施如电话(长途电话除外)、洗澡间等的费用开支。冬季取暖以及临时租用的设备、用具等另行收费的,可不计算在收费标准之内。
  第七条 可供出租的客房的费用支出,其计算公式如下:
  
   可供出租房间    旅店年费用总额
   每天每平方米=---------------
    费用支出  客房总面积(平方米)×365天  

  客房总面积系指可供出租房间的总使用面积,包括室内卫生间和壁柜等附属设备的使用面积。
  第八条 客房的理论收费标准是可供出租房间费用总额加上税金和利润。其计算公式如下:

  客房出租每日 客房每日每平方米费用额×客房面积
  理论收费标准=-----------------
            1-工商税率-利润率

  客房每床位收费标准:客房收费标准,除以房间床位数,即每一床位的收费标准。
  由于旅店的房间(床位),不可能每天都能全部租出,有些房间(床位)闲置,固定费用如房租、工资等则须照常开支,因此在具体制订房间(床位)收费标准时,还须考虑房间(床位)的正常出租率。出租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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