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议价购入的食用油脂、油料不得转为超购加价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议价购入的食用油脂、
 油料不得转为超购加价的通知
 ((82)商油字第1号 1982年3月19日)


  近几年来,我国油料生产发展较快,收购量增加,由于食油收购基数偏低等原因,支付的加价款也逐年增加。根据财政部二月二日(82)财企字第24号《关于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几个问题的复函》,经研究确定:
  (一)各省、市、自治区议价收购和议价调入的食用油脂、油料,只能用于议价销售,不得转为超购加价,增加中央财政负担。
  (二)原粮食部过去有关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转为超购的规定同时废止;统计制度也相应进行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