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总后勤部请转发
《关于加强边境地区商品供应工作的意见》的函
((75)商日联字第67号 1975年7月25日)
《关于加强边境地区商品供应工作的意见》,一九七三年在一次会议上讨论过,最近又做了一些修改。现函送你们,请结合本省、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转发所属有关单位执行。
关于加强边境地区商品供应工作的意见
在有关省、自治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国以来,边境地区的商业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商品供应有的不够充分,有些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适应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商品运输也不够畅通,工业品不能及时调进,农牧土特产品不能及时调出。这些,都给边境军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商品供应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促进边境地区生产的发展。
根据边境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生产特点。积极做好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兽医药品器械的供应工作。配合农林部门,帮助社队推广先进生产工具,改进耕作方法,调剂优良种籽,搞好畜种与耕畜的培育、改良、繁殖、调剂和牲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同时搞好农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维修。
按照统一规划,在促进粮食和畜牧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山货、药材和各种土特产品,开展采集、编织、狩猎、家畜家禽饲养等多种经营和社员的正当家庭副业。除某些少数民族和某些个别家庭因为宗教习惯不愿养猪的以外,应当支持社队和社员群众发展养猪事业。
大力支援工业部门、手工业部门发展地方工业,逐步改变民族用品的生产布局,切实安排好边境地区的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凡属生产、生活必需的用品,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和供应;某些由于风俗习惯而需要的用品,要根据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加以安排;某些不利于生产、有损于人民身心健康的东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再组织生产和供应,但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简单从事;某些用品,由于少数民族使用习惯已经改变而由新品种代替的,只要群众感到满意,就不能再改回去。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公社、农牧场、生产建设兵团建立粮油加工厂,逐步实现粮油加工机械化或半机械化。
二、正确执行党的购销政策,努力做好农牧土特产品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