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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继续做好商业部门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公布工作的通知

  1.商品纯销售额及增长率:指按系统纯销售额计算。
  2.每销售百元商品开支的费用及降低率。
  3.全部企业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指按会计报表规定的供销社利润总额的口径计算。
  4.全部企业利润率及增长速度。
  5.全部企业缴国库利润和所得税及增长率。
  6.全部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及加快天数,按供销社全部流动资金与纯销售额计算。
  7.全部企业每百元资金实现利税额及增长率:指资金按供销社全部流动资金平均数和固定资产原值(平均数)的口径计算,利税额按利润总额和缴纳税金总额计算。
  8.全部企业亏损单位的亏损额及降低率:指按会计报表规定亏损单位的亏损金额的口径计算。
  9.商业企业每一职工销售额及增长率:职工数指按纯商业的职工而不是供销社全部职工计算。
  (三)粮食企业为9项:
  1.企业经营费用补贴净额及降低率:指粮食商业(包括平价、议价)、粮油工业、饲料工业、运输企业等发生的经营费用补贴和实现的利润相抵后的净补贴额。
  2.国库拨补经营费用补贴及降低率:按国家拨补粮食商业(平价)经营费用补贴和议价粮油、粮油工业、饲料工业、运输企业等上缴利润相抵后的净补贴额。
  3.平价粮油费用补贴及降低率:指经营平价粮油的费用补贴同其他收支净额相抵后的净补贴额。
  4.每销售万斤粮油补贴及降低率:指每销售万斤粮油(包括平价、议价)发生的经营费用补贴。
  5.每经营万斤粮油开支的费用及降低率:指粮食商业(包括平价、议价))每收购、销售、出口、进口、兑入、兑出和平均储存一万斤粮油(按贸易粮计算)开支的商品流通费用。
  6.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及增长率:指粮食商业(包括平价、议价)商品、在途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包括商品资金、定额资金和结算资金)的比重。
  7.粮食商业企业每一职工粮油经营量及增长率:指粮食商业企业(包括平价、议价)每一职工平均经营粮油的数量。经营量的计算方法与第(5)项指标的计算方法相同。
  8.每百元粮油工业固定资产实现的利润及增长率:指粮油工业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实现的利润。
  9.每辆汽车实现的利润及增长率:指粮油运输企业每一辆汽车(不论吨位大小)平均实现的利润。
  二、上述主要经济效果指标,每季公布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各部根据各地上报的季、年度会计报表计算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
粮食厅(局)和供销社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汇编报出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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